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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局职责
 
 

  职 务 公 开

邯郸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:(据邯政办[2002]64号文)
  1、贯彻执行《城市规划法》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及法规;起草
制定邯郸市城市发展规划及有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。
  2、负责组织编制、审查、报批和实施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、分区规划、详细规划、专项规
划、体系规划和城市设计。
  3、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、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工作。
  4、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,参与立项、可行性研究论证,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。
  5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,审查设计方案,核发《建设用地
规划许可证》和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。
  6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验线、跟踪管理、规划验收;监督检查、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
违法建设行为,负责办理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。
  7、参与制定本市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;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;负责
辖区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。
  8、负责指导和组织各县(市、区)的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,并对其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业务
指导。
  9、办理县(市、区)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。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  10、承办市人大、市政协建议、提案事宜。
 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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